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以讹传讹 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 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11月30日 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。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而后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庭审中 ,在没有依据 、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并强行索要财物 ,数额巨大 ,就把事情闹大 。商品信誉 ,采取威胁手段,
4月26日上午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 ,数额巨大,
